【Now財經台】政府計劃今年與兩間電力公司就管制計劃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當局指會一併討論兩電的准許回報及現有獎罰機制。
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有效期至2033年,目前計劃進行中期檢討。當局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指,對檢討範圍持開放態度。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去年中電的電纜橋事故及今年港燈的供電事故,反映了賞罰機制的問題需要關注,這些我們都會納入檢討的內容。」
多名議員提到,根據目前獎罰機制,即使中電(00002)及港燈(02638)發生大停電事故,但只要全年平均恢復供電時間少於70分鐘,仍可獲額外准許回報,批評是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表示:「這幾十年其實發電供電技術進步了很多,在香港兩電的管理亦一直完善化,目前可靠性達99.9999%,所以停電有得獎,當然令市民嘩然。」
謝展寰稱:「發生的停電事件及意外都真的造成我們見到管制協議可能有改善空間,一方面希望可以鼓勵兩電表現更好,另一方面在能源危機中社會責任中表達多些。」
多名議員亦提出必須下調兩電有8%的准許回報,因當中計及營運開支會反映在基本電價,最終由市民「埋單」。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表示:「今次港燈出事,是因駁錯後備電纜,這又有關係後備電纜是其中一個資產,同樣計進基本電費究竟還有多少完全沒作用的資產?正常生意要清走沒用資產,他們就愈多愈好,變相雙重懲罰市民,加了電費又沒功能,還增加停電風險。」
謝展寰指出:「那些資本須與發電直接有關係,與發電、供電直接有關係,以及多於需要那些,其實都可從中剔除。目前都有機制,當然會看看可否將範圍,或者準則再細緻一點去看。」
謝展寰又指正就港燈上月的事故徵詢律政司意見,如發現違反《電力條例》,會提出起訴。至於有意見認為政府要開放電力市場,引入競爭者,當局強調兩電已設有網絡,如要達致最低電費同時減碳,未必可以脫離兩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