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財經】政府最近為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推出片區產業發展模式,呼籲商界參與北都發展,有多達85間企業簽署合作意向書。
北部都會分了三大片區,包括洪水橋/夏村,粉嶺北及新田科技城,每個片區由12.5公頃至18.6公頃不等。 片區內分「私人住宅」,「產業」,和「公共設施」三類用地,發展商須負責所有用地平整及基建設施,住宅保留自行發展,而公共設施須在建成後交回政府。 至於創科及產業用途用地,則不同片區有不同要求,估算每個片區開發成本約100億至200億元。
看返過往歷史,政府曾批出大片未開發土地,由發展商負責基建道路及有關設施,再由發展商出售物業,包括住宅,商業,酒店等項目,得來的資金以支撐整個發展。 最早的例子是沙田第一城,1975年政府以招標方式,推出一塊面積58.96公頃的海床地段,由發展商負責填海,基建及道路,住宅物業作私人發展,社區用地交回政府。 現時沙田第一城已是一個成熟社區,有52幢樓宇及有2萬3千多人居住。
第二個例子是天水圍,當時1982年一塊面積488公頃的農地及魚塘,由私人公司擁有,業主與政府達成發展協議,透過換地批出地段。 發展天水圍新市鎮,其中8公頃土地批予發展商作住宅及商業用途,另130公頃作公屋及資助房屋,及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發展。 政府要向地主購買土地,但地主亦要向政府付出發展土地補地價費用。
六七十年代在城市規劃未大部份覆蓋新界土地時,在未有規劃發展藍圖的土地,業主可主動向政府提交發展建議書,若政府接受發展方案,而交通污水處理排洪環保等方面亦為政府接受,就不需要通過任何規劃程序,可直接透過換地及補地價進行項目發展,成功的例子有1975年的116公頃原先是魚塘的錦綉花園,及1977年55.8公頃原先是果園的康樂園,都是用這方式發展起來。 所以由業主負責大面積基建,得出的土地由發展商及政府共同發展建設,並不是新事物。 現時政府賦予一個片區開發的新命題,就有新鮮感。
但這類模式發展有一點要注意,就是開發商必須是有實力及經驗,可以按照政府要求時序發展土地。 若中途種種原因爛尾,情況比單一地盤發展爛尾嚴重得多,可能要經多年訴訟及法庭程序才可收回土地,繼續發展。 或需政府注資挽救才可完成整個項目,而基建或平整土地延誤,亦會打亂政府的原先大計。